索引號: | 12341802MB0X60126Q/202005-00004 | 組配分類: | 房屋征收決定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有關規(guī)定,區(qū)政府已作出市石油公司原西門加油站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貴政辦秘〔2020〕 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棚戶區(qū)改造。
二、征收范圍:具體四至范圍詳見房屋征收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池州市貴池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四、征收實施單位:池州市貴池區(qū)杏花村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
六、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七、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九、被征收人應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完成搬遷。
十、被征收人對《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貴政辦秘〔2020〕 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市石油公司原西門加油站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附件
市石油公司原西門加油站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改善人居環(huán)境,完善城市布局,根據池州市貴池區(qū)2020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現將該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
棚戶區(qū)改造。
二、征收范圍
本次房屋征收四至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征收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
2.《池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池政〔2013〕10號);
3.《池州市主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相關補償標準》(池政辦秘〔2013〕16號)。
四、征收部門與實施單位
本次房屋征收部門為池州市貴池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委托池州市貴池區(qū)杏花村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五、征收期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天內簽約并完成搬遷。
六、補償方式及規(guī)則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照“簽訂補償協(xié)議、完成房屋搬遷、選定安置房號、辦理回遷結算” 的規(guī)則順序實施;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按照“簽訂補償協(xié)議、完成房屋搬遷、兌付貨幣補償款”的規(guī)則實施。
(二)住宅房產權調換房屋地點杏匯華庭c區(qū)小高層建筑。
七、現狀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
(一)已登記的房屋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以下簡稱產權調換建筑面積)。
(二)未登記的房屋以2006版航拍圖標注的面積為準。
1.2006版航拍圖上標注的符合建筑規(guī)范的建筑物視同已登記房屋,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2.2006版航拍圖上標注的不符合建筑規(guī)范的建筑物以及經批準未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池政辦秘〔2013〕16號文件附件2規(guī)定的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3. 對2006版航拍圖上未標注的建筑物或突擊裝修的,不予補償。
八、房屋征收補償
本地塊搖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分類評估價格如下:
1.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
序 號 |
結構類型 |
層次 |
權屬類型單價(元/平方米) |
||
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 |
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 |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
|||
1 |
混合結構平房 |
1/1 |
6150 |
6030 |
5840 |
2 |
混合結構 四層單元建筑 |
1/4 |
6150 |
6030 |
5840 |
2/4 |
6300 |
6170 |
5990 |
||
3/4 |
6400 |
6270 |
6080 |
||
4/4 |
6200 |
6080 |
5890 |
2.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
序 號 |
結構 |
杏匯華庭C區(qū)11層 |
1 |
鋼混 |
6400 |
2 |
鋼混 |
6500 |
3 |
鋼混 |
6600 |
4 |
鋼混 |
6700 |
5 |
鋼混 |
6800 |
6 |
鋼混 |
6800 |
7 |
鋼混 |
6900 |
8 |
鋼混 |
6900 |
9 |
鋼混 |
7000 |
10 |
鋼混 |
7000 |
11 |
鋼混 |
6800 |
|
閣樓 |
2200 |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價格計算。
(二)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guī)則計算:
(1)被征收房屋價值按照其房屋結構類型所對應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計算。
(2)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按所選產權調換房屋的樓層所對應的房屋評估價計算。
(3)征收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預評估價格結算差價。若差價款是由征收人支付給被征收人的,據實結算;若差價款是由被征收人支付給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為磚混結構的,按最高限額100元/平方米結算。
(4)征收非高層住宅產權調換房屋為小高層住宅的,以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積為基準給予被征收人公攤補助。其中,產權調換房屋為一部電梯的,補助被征收人6℅的建筑面積;產權調換房屋為二部電梯的,補助被征收人8℅的建筑面積。被征收人公攤補助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可按池政辦秘〔2013〕16號文件規(guī)定的產權調換房屋成本價(1587元/平方米)增購至10平方米。
(5)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包括高層公攤補助面積)基礎上,每戶購買面積在
九、各類補助和獎勵
(一)搬遷獎勵
搬遷獎勵按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積計算。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征收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按1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每戶獎勵款低于8000元的按8000元給予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二)搬遷費
1.貨幣補償
按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發(fā)6個月。
2.產權調換
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600元/戶計發(fā)兩次搬遷費。
(三)臨時安置費(住宅房)
按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發(fā)。每戶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fā)。
1.實行貨幣補償
按上述標準計發(fā)6個月。
2.實行產權調換
選擇小高層的過渡期限為24個月;選擇高層的過渡期限為30個月 。過渡期限內及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的4個月按被征收主房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發(fā);超過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標準增加50%計發(fā),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
(四)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
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按照池政辦秘〔2013〕16號文件的規(guī)定據實丈量登記,予以貨幣補償。其中:被征收戶總水表開戶費按2500元/戶、總電表(單項)開戶費500元/戶、燃氣開戶費2600元/戶的標準補償。
十、選房規(guī)則
(一)被征收人憑《搬遷證》順序號到指定選房地點選房,后搬遷人在前面搬遷人挑選后的房源中自由選擇。
(二)征收單元式結構的單套住宅的只能選擇一套產權調換房屋。
(三)產權調換房屋水、電、燃氣配套設施費用標準
1. 水管網建設分攤費按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收取。
2. 電安裝材料費按產權調換房屋500元/套(間)收取。
3. 燃氣管道建設費按產權調換房屋2600元/套收取。
十一、作出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政府按本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法律責任
1.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 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獲得補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其他
1. 本方案僅適用于市石油公司原西門加油站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 本方案由池州市貴池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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