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58575/201412-00002 | 組配分類: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發(fā)布機構(gòu): | 貴池區(qū)梅街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安徽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條件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14-12-22 | |
生效日期: | 2014-12-22 | 廢止日期: | 2029-12-31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象具備的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
(4)現(xiàn)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三)獎勵標準:
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由省財政出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fù)為止。
符合條件的對象,女方年滿49周歲時領(lǐng)取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領(lǐng)取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fā)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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