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4969T/202401-00026 | 組配分類: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文化和旅游局 | 主題分類: | 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 |
名稱: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項目名稱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審批服務指南 |
申請條件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458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 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投資人員、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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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 (3)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無《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況的書面聲明; (4)房產權屬證書,租賃場地經營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 (5)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和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辦理消防、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等審批手續(xù)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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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受理:線上在政務服務網申請,線下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或郵寄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申請,工作人員對辦件進行初審,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 2.審查: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3.決定:根據審查情況作出辦理意見。 4.辦結:辦結符合申報條件的辦件,根據需求情況予以辦結;無明確依據的,經研究或請示后,進行答復。 |
受理和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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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審批時限:13個工作日 依法進行聽證另需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法進行實地檢查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內 依法進行公示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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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池州市貴池區(qū)通港路77號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文旅類綜合窗口 |
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咨詢電話 |
0566—231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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