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56113/202401-00080 | 組配分類: | 合同訂立信息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江口街道辦事處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江口街道先進社區(qū)圩拐村莊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甲方:池州市貴池區(qū)江口街道辦事處
乙方:安徽池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江口街道先進社區(qū)圩拐村莊亮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口街道先進社區(qū)圩拐村莊亮化工程
2、工程地點:池州市貴池區(qū)江口街道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內容: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按解釋順序排列)
1、本合同協議書
2、招標文件及附件
3、投標文件及附件
4、經雙方確認的相關圖紙
5、工程量清單
三、工程施工要求
1、施工質量為合格,如達不到要求,承包人必須返工,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質保期一年,自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內,如出現因乙方使用材料、施工工藝以及施工方法等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應當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四、甲方責任
1、負責完成項目的協調工作,籌集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完工驗收和結算工作。
3、負責督促乙方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
五、乙方責任
1、乙方要確保整個工程在簽訂合同后起15天內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延誤1日處以500元罰金。乙方必須按照確定的階段性目標任務組織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階段性目標工期延誤的,每延誤1日處以500元罰金,并由招標人責令乙方在3日內整改到位,達到合同要求的施工進度;經整改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乙方應自行退出。乙方不自行退出的,招標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招標人同時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退出的乙方記入建筑業(yè)企業(yè)不良信用檔案,限制其進入池州市建筑市場。對退出的乙方,招標人只據實支付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生的材料采購費和工人工資,其余費用作為因乙方違約造成招標人損失的賠償金。
2、負責做好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施工行為,乙方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3、參與本工程的完工驗收,負責按要求整理檔案資料,并在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并移交給甲方。
4、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關于不得拖欠民工工資的規(guī)定。如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而造成的投訴、上訪等事件,一經查實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本工程臨時施工用地、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解決。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為 30日歷天,自2023年 月 日開始計算。
七、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總價款:62025.00元。
2、付款方式: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合格后,經決算審計付至審定價的97%,余款3%做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無息退付。
八、其他事宜
1、若乙方未按規(guī)定完成施工任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如果工程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而乙方不能及時維修,超過3天,甲方有權安排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費用將從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池州貴池區(q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叁份,本協議在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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