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4870A/202403-00030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公民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3-2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fā)展思想,突出住房民生屬性,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做好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面調查,實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各地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數據對接和聯動配合,由民政部門提供城鎮(zhèn)低收入困難家庭名冊,住房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對本地區(qū)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摸排,在所屬街道、社區(qū)走訪核實基礎上,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全部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加快研究建立部門聯動的動態(tài)監(jiān)測機制,對后續(xù)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由民政部門及時提供信息,住房保障部門及時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做到主動識別、建檔立卡、精準保障。
二、實施重點保障,發(fā)揮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各地要結合實際,以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為主、租賃補貼保障為輔,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兜底性的重點保障。實施實物配租保障時,應充分考慮孤老、病殘、多孩及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實際情況,在配租位置和房源、樓層、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在配租管理上,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優(yōu)先選房,如現有房源確實不符合其實際需要,待有合適房源時可申請調換。暫無合適房源的,在輪候期間要予以租賃補貼保障。
三、完善保障方式,發(fā)揮租賃補貼靈活補位作用進一步完善保障方式,充分尊重被保障對象的選擇權,對選擇租賃補貼保障的,按照“動態(tài)調整、梯度保障”的原則,對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予以優(yōu)先保障。對因患有疾病、身體殘疾等特殊情形,考慮到便于照顧或就近就醫(yī)等因素,需與親屬共同居住、不便在市場租房的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由所屬街道、社區(qū)實地走訪確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聯合核實后,可以不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在滿足本地區(qū)申請租賃補貼其他條件情況下,予以租賃補貼保障。
四、聚焦困難群體,加大宣傳幫扶力度各地要積極開展住房保障政策宣講,重點面向低收入家庭做好公租房保障政策宣傳,詳細介紹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流程項目位置、房源戶型、租金標準、租賃補貼標準、租后管理等相關信息,讓困難群體家庭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要主動告知其可以申請住房保障;對申請困難的殘疾智障等家庭,要主動上門服務,落實好公租房保障政策解決住房實際困難。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對接配合,精準聚焦住房困難家庭,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及時發(fā)現識別保障對象,充分發(fā)揮好公共租賃住房的“兜底性""基礎性”保障作用扎實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