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2341802MB0X60126Q/202107-00005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fā)布機構: | 池州市貴池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購房券”價值組成解讀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2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購房券”安置?!百彿咳卑仓梅绞绞侵副徽魇杖嗽谡辉俳ㄔO安置房的前提下,由房屋征收部門參照就地或就近實施產(chǎn)權調換安置政策,在給予適當獎勵的基礎上,根據(jù)補償價值出具“購房券”,被征收人持“購房券”在主城區(qū)范圍內自主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
“購房券”價值由以下6個部分合并計算構成: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加上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8%計算的公攤補助面積,以合計面積按就地或就近實施產(chǎn)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計算的補償款。
2.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或評估結果計算的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6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搬遷獎勵。
3.按市政府辦公室池政辦秘〔2013〕16號文件規(guī)定被征收人應享有按就地實施產(chǎn)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優(yōu)惠20%的價格購買20平方米的補助款
4.被征收人應承擔參照就地或就近產(chǎn)權調換房屋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相等部分的房屋結構差價。即:被征收房屋為磚混結構的,按100元/平方米向房屋征收部門補交差價款;被征收房屋為磚木結構的,按150元/平方米向房屋征收部門補交差價款。
5.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城鎮(zhèn)中低收入城鎮(zhèn)居民,被征收房屋為其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產(chǎn)權調換面積計算市場評估價款,被征收房屋面積與60平方米之間部分市場評估價款結算時應按每平方米1787元的成本價扣除。其中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zhèn)居民,被征收房屋面積與50平方米之間部分市場評估價款結算時不扣除每平方米1787元的成本價。
6.房屋征收部門按上述五項規(guī)則計算的補償總額給予被征收人3%-5%的獎勵,具體獎勵實施細則由貴池區(qū)政府另行制定。
“購房券”票面金額由以上6個方面累計之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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