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554X7/202012-00081 | 組配分類: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殷匯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名稱: | 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核定辦理服務規(guī)范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核定服務的事項類別、設立依據(jù)、辦理條件、受理機構、申辦材料、辦理流程等。
本標準適用于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核定服務事項。
2 事項編碼
11340828MB1679051N434201105000001。
3 適用范圍
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核定。
4 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
5.1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2010年7月8日國務院令第577號)第十九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統(tǒng)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guī)劃和優(yōu)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第二十條: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居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自然村、社區(qū)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審批。
5.2 《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號令)第二十四條:恢復重建居民住房的補助對象按照下列程序確定(一)受災人員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居民小組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提名。(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補助的對象。(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擬補助的對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區(qū)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另行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擬補助的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和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1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五)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意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完成核定工作。(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資金的數(shù)額、補助物資的品種和數(shù)量。
6 受理機構
貴池區(qū)縣應急管理局。
7 決定機構
貴池區(qū)應急管理局。
8 辦理條件
因災倒損農房。
9 申辦材料
9.1 書面申請。
9.2 村居評議公示材料。
9.3 鄉(xiāng)鎮(zhèn)審核意見材料。
10 辦理方式
10.1 窗口受理:直接到唐田鎮(zhèn)人民政府政務大廳應急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并填寫相關表格。
10.2 網(wǎng)上申報: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wǎng)貴池分廳進行申報,經應急局窗口審核通過后并短信提醒取證或進入申報界面查詢。
11 辦理流程
受理 → 辦結,辦理流程圖見附錄A。
12 辦理時限
12.1 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12.2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13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無。
14 結果送達
窗口取件或郵寄送達。
15 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15.1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審批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15.2 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15.3 申請人不服從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